(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对外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七)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事前合法性审查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责任;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三)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调研、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法律草案、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jnfzb.gov.cn,行政法规草案、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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