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商事仲裁机构。
(十一)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对外业务交流。
(九)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牵头负责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进行指导、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yxfzb.gov.cn,检查和监督。协调或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以外的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涉讼和非讼法律事务。
(七)承担市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参与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日常管理。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宜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赔偿、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及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三)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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