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监督)电话: 27831765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30区建安新村18栋二楼
(十三)负责相应的行政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房屋租赁管理及出租屋综合管理业务及法规培训工作;
(九)受税务部门的委托,承担辖区房屋租赁税收的代征工作;
(七)负责全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及出租屋综合管理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五)受理本区对违法租赁行为和违法管理行为的投诉,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
(三)依法承担对全区房屋租赁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房屋租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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