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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七)指导、宝鸡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baojihb.gov.cn,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宝鸡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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