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编委批准设立,早期与韶关市经贸局合署办公。2007年3月19日,韶关市委批准设立韶关市国资委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市委和市纪委规定的职责。2007年5月18日,经市编委研究同意,韶关市国资委单独设置为市政府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2010年3月29日,韶关市国资委设置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不包括公共管理职能所涉及的事)相结合。内设办公室,改革发展科,产权管理科,考核统评科(审计与监事会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五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