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马机编〔2009〕35号)精神,设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参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三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1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