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负责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浅层微咸水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及移民补偿和安置的验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政策的宣传,移民培训和信访工作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引黄灌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政许可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计收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重大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漳卫河的有关事务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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