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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清河路石岗东村段215号规划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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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城市规划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人员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负责制止、纠正违反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城市规划允许临时保留或保留使用的非重要地区和非重大违法建设的定性
(九)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审批辖区内除位于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http://www.pyup.gov.cn,珠江广州河段两岸和重要地区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续建、临建、原状维修和装修建筑、构筑物,其它工程设施的报建,报市局会审同意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参与区政府在辖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三)根据广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专项规划的要求和市规划局提供的设计条件,广州市规划局番禺分局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区属单位小区和一般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局审批。参与编制非区属单位小区和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城市勘察测量和城市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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