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五)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当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拟订和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在本县的就业管理政策。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