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由下列机构组成:(一)分庭:包括三个审判分庭和一个上诉分庭。审判分庭由九名常设法官和九名审案法官组成,其中任何两名常设法官均不得为来自同一国家的国民。上诉分庭由七名法官组成,同时为前南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服务。前南法庭目前有14名大法官,分别来自中国、法国、赞比亚、澳大利亚、英国、葡萄牙、马来西亚、埃及、圭亚那、哥伦比亚、摩洛哥、牙买加、美国和意大利等国。这些法官都是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安理会提名任命的。(二)检察官:负责调查和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检察官办公室作为法庭的一个单独机关独立行事。(三)书记官处:同时为各分庭和检察官服务,负责法庭的行政和服务工作。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简称ICTY),设在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附属机构之一。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审议和通过了第808号决议,表示深信在前南斯拉夫的特殊情况下,成立一个国际法庭,制止严重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对犯有这种罪行的人绳之以法,有助于恢复与维持和平。同年5月25日,安理会通过了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的第827号决议,前南法庭成立,专门负责审判自1991年以来在前南联盟境内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律的犯罪嫌疑人。截至2005年6月,前南法庭已由成立之初只有13名工作人员发展成为拥有来自74个国家共1061名工作人员的庞大机构,开创了由国际法庭审理国内战争罪犯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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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以来,在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武装冲突中,发生了某些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情况是,如蓄意杀人、种族屠杀、种族灭绝、严刑拷打、强奸、破坏文化遗产和宗教财产、任意逮捕等。国际社会对此极为震惊,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国际责任,安理会通过了第827号决议(其中附有《前南国际法庭规约》),成立了联合国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该法庭是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和第29条设立的,作为安理会的一个具有司法性质的附属机关。该法庭不是一个永久性的普遍性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常设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它设立的初衷只是处理前南斯拉夫境内发生的大规模侵犯人权的问题,在处理完前南问题以后,该机构即会解散,并且该机构跟国际法院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国际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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