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国土资源其它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项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土地确权,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报省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市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管理工作采矿权年检和矿产开发统计年报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矿泉水开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检查国家各类等级的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活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