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向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帐核销申请,并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帐的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网络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告,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sgjj.com.cn,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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