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监督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依法对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天长市审计局,http://www.tcsj.gov.cn,损益。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含直属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滁州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研究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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