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组织对市、县市区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开展审计专业培训。
(四)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审计机关审计的其它事项。
(9)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咸阳审计局,http://www.xyssjj.gov.cn,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5)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和财务收支。
(3)市属重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
(1)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涉及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领导、协调监督本级和县区市审计机关的业务,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咸阳审计局官网:http://www.xyss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