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商品房预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落实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危房鉴定、白蚁防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房屋拆迁管理;指导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各市、区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七)加强住房和建设信息管理。加强建设领域资源节约工作,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五)加强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和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住建系统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三)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将原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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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__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发16号),设立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