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17500
联系电话:12315(工商)、12358(物价)、12365(质监)、12330/12312(知识产权)
(十三)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温岭工商行政管理,http://www.wlgsxx.gov.cn,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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