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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沙县环保局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全县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九)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和交流工作,负责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申请、审核,引进资金技术。
(七)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五)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沙县环境保护局,http://www.sxhbj.gov.cn,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规范和规章的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的规定、办法,依法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沙县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sxh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