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与县(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宝鸡审计,http://www.bjsj.gov.cn,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5、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的中省属驻宝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5)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1)市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宝鸡审计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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