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70204
电话:(86)0898-65394977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审计工作。
(十一)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的有关事项;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 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 对省政府部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 对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三) 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公布审计结果计。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海南审计网,http://www.hnaudit.gov.cn,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海南审计网官网:http://www.hn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