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科
环评审批科
环境监察局 电话:0753-2336348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本市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项目。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重大环境信息。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发展规划;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梅州市环境保护局官网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梅州市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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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本市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