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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 按照省委有关决定,管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
(八) 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省以下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 拟订和执行全省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研究制定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四) 代表省政府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指导推进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省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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