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城乡规划局,www.xxghj.gov.cn政府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二)研究确定城乡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高效利用城乡土地,科学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促进城乡现代化建设和城乡经济协调,健康,快速发展。(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景观环境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参与制定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文[2009]171号)精神,设立新乡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督察监管规划工作的职能。(三)加强对编制规划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新乡市城乡规划局”www.xxghj.gov.cn。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和许可内容的规划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