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区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执行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规定;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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