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七)按省高速公路主管部门的要求,淄博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zbjt.gov.cn,承担有关高速公路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城市客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拟订全市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淄博市交通运输局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监测站点设置的审核呈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和城市客运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和城市客运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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