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工作。
(八)协调和指导全市 “148 ”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六)负责全市仲裁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外法制宣传。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肥城司法局官网:http://www.fc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