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承担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责任;承担负责组织利用各种再生资源,推行清洁生产,发展节能与环保产业的责任;承担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的责任;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的责任;承担监督检查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责任。
(十一)承担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lceic.gov.cn,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的责任;承担负责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的责任。
(九)承担审核上报、推荐、认定工业和信息化特色产业基地的责任;承担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的责任。
(七)承担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等综合运输;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的责任;承担负责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承担负责成品油流通和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的责任。
(五)承担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指导制造业发展的责任;承担按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聊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创新重大专项的责任。
(三)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产业政策的责任;承担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机构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的责任;承担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责任。
(一)承担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的责任;承担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中长期规划的责任;承担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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