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含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9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0〕6号),设立德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德州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