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八)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相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厦门市文化局,http://www.xmculture.gov.cn,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监督和管理文物专项经费; 申报、核拨、管理文物维修经费。
(六) 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四) 综合管理全市文学艺术,重点指导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演出;加强艺术表演团体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大型文化和节庆活动。
(二) 按照建设先进文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好市委关于建设艺术之城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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