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泰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十七)管理和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版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对外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协调、泰州市文化局,http://www.tzwhj.gov.cn,管理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五)审核、申报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市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规划和维修项目;按规定负责文物维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资格的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按规定承担文化历史名城名镇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负责报刊社驻泰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
(九)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对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泰州市文化局协调和管理。
(七)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出版活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管,并按规定负责准入和退出的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三)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工作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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