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格权益。
(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nsi.gov.cn,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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