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号码:0577-88967733地址:温州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20楼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审计的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理市政府、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七)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五)市本级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三)市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一)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温州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wzs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