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321000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 管理市区其他住房资金;
(七) 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一)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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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26日正式设立的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 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核定编制63人。根据工作职责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兰溪、义乌、东阳、永康、浦 江、武义、磐安七个分中心和婺城、金东二个管理部,作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