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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qhhrss.gov.cn,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意见。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qhhr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