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www.ccgzw.gov.cn,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指导和协调的职责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