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于1954年2月。第一届任期自1954年2月至1956年12月,第二届任期自1956年12月至1958年6月。第三届任期自1958年6月至1963年12月。第四届任期自1963年12月至1965年10月。四届共举行13次代表大会会议。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完全中断。根据1975年制定的我国第二部宪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由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行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1981年9月新乡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2010年1月召开的是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新乡人大,网址:www.xxrd.gov.cn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新乡市的国家权力机关。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新乡市12个县(市,区)和驻新解放军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现在是第十一届。按照国家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新乡市的遵守和执。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鞍山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