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指导和监督区、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
5、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对上级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团及社团驻盐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盐城社会组织网,http://www.ycshzz.gov.cn,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规章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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