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居委会)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连云港民族宗教,http://www.lygmzzjj.gov.cn,加强与民族村组、街道(居委会)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三)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生产基地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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