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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三)贯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监测;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和成果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督。
(十一)统筹协调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tjec.gov.cn,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有关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口工作;负责工业领域产业损害调查。
(七)组织协调区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进都市工业发展。
(五)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警、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负责本市盐业行政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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