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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发展煤炭进出口贸易。
(五)指导协调全市煤炭行业的法制工作;对煤炭行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煤炭行业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申请的初审;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工作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工作;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煤炭经济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指导煤炭行业科技创新工作。
(一)负责全市煤炭资源的统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济宁市煤炭局,http://www.jncoal.gov.cn,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煤炭行业的发展战略、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煤炭资源的监管保护办法,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对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国有煤矿采矿权转让方案和煤矿建筑物、水体、铁路压煤开采方案设计进行初审,审查关闭、报废矿井方案。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济宁市煤炭局官网:http://www.jncoa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