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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市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指导内部审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4.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规章,经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温岭市审计局官网:http://www.wlaud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