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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才的政策;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与职称评审工作;协助市委做好科技副区长、副镇长的选拨、任用管理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我市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出口和科技贸易工作;开展高新技术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
(五)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应用科技研究、厦门市科学技术局,http://www.xmsti.gov.cn,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促进中试基地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订市科技开发计划、市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科技兴贸计划、海洋科技计划;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特色科技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科技第三产业。
(三)组织制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和技术创新资金的管理工作;协同组织、指导与管理市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实施科教兴市发展战略;负责促进 “科技之城 ”建设的工作;受委托起草全市科技管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后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官网:http://www.xmst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