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对县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城镇规划建设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提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城市内路、街、巷、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请。
(三)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梅县行政区除外)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工作和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梅州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mzghj.gov.cn,《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强化全市城乡规划协调和管理,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梅州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mz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