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青州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qzsgtj.gov.cn,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市界限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规划矿区、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开发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和实施国家、省、潍坊市规定的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省政府、潍坊市政府、青州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qzsgtj.gov.cn,青州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报批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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