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本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报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实施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预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土地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并报批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产生态环境治理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县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查监督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料档案,测量标志,密级测绘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籍社会化服务,审定县各行政区划面积市和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完成国家,省,市和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矿产,测绘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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