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来信来访;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草拟本市地名管理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组织地名标志的统一设置和监督标准地名使用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城乡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村(居)民开展自治示范活动;推进基层民主__建设。
(八)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吴江民政信息网,http://www.wjmz.gov.cn,加强社会办福利机构的执业管理,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指导、协调全市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协调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市慈善基金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草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定,督查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对社会无着人员、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和协调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实施意见;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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