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宿迁宿豫区江山大道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宿豫区环保局,http://www.suyuhb.gov.cn,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编报全区环境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督促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试生产核准及 “三同时 ”验收管理。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宿豫区环保局开展全区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制定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一)负责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全区主体功能区划。研究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区环境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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