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15800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协助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协调和推进环境工程和环境保护项目市场化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动区环境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组织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态(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等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
(五)依法对辖区内排污单位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http://www.chepb.com,污染减排情况以及限期治理项目完成治理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三)负责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落实 “三同时 ”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汕头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草拟地方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拟订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汕头市澄海区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chep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