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荣街120号
(十一)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市辖各县(区)城乡规划设计、规划管理等业务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监察工作,办理涉及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五)负责城乡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乡勘察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城乡建设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下达测绘和科研任务,负责城乡建设测绘成果的审核、蚌埠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bbgh.gov.cn,审批与管理;建立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为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信息。
(三)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重要地区的规划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全市村镇规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蚌埠市城乡规划局法规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规范,研究提出有关城乡规划的实施意见、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建议,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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