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承办齐齐哈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 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八) 负责齐齐哈尔矿产资源的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使用。
(六) 负责齐齐哈尔农用地转用、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hljqqhelr.gov.cn,土地征用、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的实施;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四) 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
(二) 研究制定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官网:http://www.hljqqhel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