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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五)按照有关规定,代表省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河北省国资委,http://www.hbsa.gov.cn,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一、职责调整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企业(不含地方金融类企业,含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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